湖北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武汉广天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湖北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为荆门市华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3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设备租赁,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厂房及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9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民终107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湖北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武汉广天物资有限公司货款2461308.80元及利息损失(以2461308.8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后因湖北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武汉广天物资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湖北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执行案件已被终结本次执行。截至目前,湖北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目前可查湖北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合计尚存2500余万元。根据湖北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显示,该公司财产中有不动产及应收债权等,其中房产存有抵押,实际价值不明确,应收债权约3000余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省内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具有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包含个人)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争;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具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及稳定的管理人员业务团队,助派本案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4、无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5、申报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构架、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管理人《承诺书》,鉴于破产资产最终变价不明确,管理人需承诺如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承担无报酬或者低报酬的风险。
四、选取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选择两家或者多家管理人,视管理人业绩、勤勉程度、瑕疵差错等,报院研究后从中择优摇号确定。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17时
联系人:刘 薇、苏 灿
联系电话:0724-6087070 0724-6087079
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76号)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