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宝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东宝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我区决定面向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共51名,其中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不得超过五分之一,其他从辖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取。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以下同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应系东宝区户籍或以东宝区为经常居住地,热爱陪审工作并在陪审时间上有保障。下列人员不能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东宝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对被推荐和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由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最后确定人选。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31日,地点:东宝区司法局,报名时应提交材料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个人申请)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组织推荐)一式三份(可直接到区司法局领取);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联系人:陈书洁 19971529195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司法局
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