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2025】扫黑除恶故事汇(十二)|违法犯罪有恃无恐 非法获利终陷囹圄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5-08-01 18:07:40

专栏语:重拳扫黑恶,铁腕护民生。平安法治荆门推出扫黑除恶系列故事,揭露黑恶势力的罪恶行径,以案释法,弘扬正气,传递法治力量,共建平安荆门。

廖某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91年,廖某滨开始在荆门城区“混社会”,期间认识了严某勇、刘某民、刘某杰等人,并通过经营油罐车等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1995年至1999年,廖某滨伙同罗某、张某海等人,实施“红番部落”聚众斗殴等犯罪被判刑。2003年9月刑满释放后,廖某滨凭借“打出来”的名气,又网罗了张某、陈某、季某云等人。同年底至2004年3月,廖某滨带领、指挥罗某等人,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打压荆门城区“拾桥帮”,逐步形成以廖某滨为首,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在荆门城区等地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利用组织恶名承揽拆迁工程、入股公司等行为敛财,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得巨额资产。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57起。其中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窝藏、包庇等犯罪违法行为20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11月18日,荆门市公安局指定沙洋县公安局办理此案,县公安局抽调44名精干警力成立代号为“11.18”的专案组对廖某滨犯罪组织案件展开侦办。2018年9月11日,沙洋县法院依法对廖某滨等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包庇罪等10项罪名,对廖某滨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罗某等29人判处2年至14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一定数额罚金。廖某滨上诉后,2018年12月29日,荆门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沙洋县法院执行裁定,对廖某滨等人涉黑资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廖某滨在某矿业公司50%股权以及位于荆门城区的四家公司20%股权、7个门面、5套住宅、2台轿车,总价值7000余万元的资产依法予以没收。

  荆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某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关照”廖某滨团伙涉黑涉恶人员并收受其“感谢费”。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荆门市、沙洋县等多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处分。

  该黑社会组织以打开路,通过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10项罪名,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为了寻求庇护和获取更大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其“保护伞”,这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还导致司法不公,严重侵蚀我市政治生态,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该案的成功侦破,有效净化了我市的社会风气,让市场重回正轨,百姓得以安心生活。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黑恶一日不除,社会便一日难安。若大家发现身边存在黑恶势力,请立即向各级公安机关和各级扫黑办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相应奖励。让我们齐心协力,让黑恶无所遁形,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