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法院:“力度”与“温度”刚柔并济
被执行人带16万元现金主动履行义务
5月20日上午,在东宝法院调解室内,被执行人李某当着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家属的面,打开他随身携带的布袋,里面满满一袋现金,“法官,赔偿款都带来了,一共168519元,您让申请人家属清点清点!”
时隔7年,东宝法院执行法官既加大执行强制措施,又充分给予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展现“力度”与“温度”并重,在一系列刚柔并济、人性化十足的执行举措下,被执行人终于一次性付清赔偿款,使得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2年11月,被告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驾驶自行车的原告舒某在省道上相撞,致舒某受伤及二车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告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舒某承担次要责任。后舒某在医院住院治疗90天,经法医鉴定,舒某伤残等级为一级,赔偿指数为100%,护理等级为完全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李某支付舒某医疗费79800元。
2013年 6月,原告家属将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8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舒某经济损失610565.6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且其故意隐匿行踪,致使该案的执行工作不得不在2013年8月被迫中终止本次执行。同年,东宝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采取限高强制措施。同时,积极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金。
在执行强制措施的高压下,2019年,“消失”多年的被执行人李某主动“现身”,找到执行法官余雄,并请求法官出面调解。经过对其名下财产的再次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生活困难,偿债能力仍然低下,60余万元的赔偿款对于被执行人来说确实无能为力。鉴于这一实际情况,为维护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家属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赔偿款确定为168519元。后被执行人李某找亲朋多方筹措,最终凑齐全部赔偿款,于5月20日一次性付清。至此,一起跨时7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