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法院为“创园”给力
10月14日晚7点,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荆门市今日新概念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执行人”)违法设置于金龙泉人行天桥上的两块LED电子广告显示屏予以强制拆除。这是该院切实加大行政案件“非诉”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要求,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2009年8月,被申请执行人在未办理任何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在金龙泉人行天桥桥体上南北两侧面各安装了一块LED电子广告显示屏。为此,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作出“责令原告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自行撤除设置的两块LED电子广告显示屏,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执行人不服,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予以维持。被申请执行人遂诉至东宝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宝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对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律程序,判决维持了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就电子广告显示屏的拆除工作与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未果,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步伐加快,拆除违法设置在金龙泉人行天桥上的两块LED电子广告显示屏势在必行。为此,申请执行人于10月9日,依法向东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执行案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特事特办,及时安排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拆除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院长官昌清同志为指挥长的强制拆除工作指挥部,下设了强制执行组、安全保卫组、群众工作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严肃了工作纪律。由于强制执行的现场位于中心地段闹市区,人流、车流密集,加之被申请执行人情绪不够稳定,不愿配合,给强拆工作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德虎亲自给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作思想教育工作,对其明知以法、晓知以理。同时,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城管、市政等单位派出执法人员配合执行,对强拆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10月14日晚7点,院长官昌清同志带领法院49名干警到强制执行现场,组织指挥人员疏导、交通分流,实施强拆。经过近3个小时紧张、有序作业,两块LED电子广告显示屏均被完整无损的拆除,该案安全、顺利的执行完毕。随后,市有关部门在天桥上进行绿化、美化、亮化,为我市“创园”工作增添一道亮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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