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法院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长效机制
自《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以来,东宝区法院以行政审判为平台,立足社会矛盾化解,逐步建立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2012年以来,该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100%,走在全市法院前列,受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是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法院与区政府法制办共同召集,各成员单位参会。会议通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抄告制度。对于市、区直行政机关当被告的,在向被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抄告市、区政府法制办,以便建立诉讼登记台账,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三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业务培训指导制度。法院和区政府法制办密切配合,开庭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以增强法治观念,改进执法工作。
四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交流制度。法院定期向区政府法制办通报案件审理信息,反馈审理结果。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审判结果,及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实效。
五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月报制度。法院定期将每月行政诉讼案件开庭信息通报市、区法制办,法制办选择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旁听庭审,强化监督。
六是建立不出庭应诉理由说明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说明理由,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
七是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考核制度。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及创建“法治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内容,并以法院提供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图为:5月31日,市人大到东宝法院调研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