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人民法院接受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东法〔2020〕7号
关于印发《东宝区人民法院接受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经院党组研究,现将《东宝区人民法院接受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4日
东宝区人民法院接受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履职监督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根据《区大常委会2020年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切实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为东宝加快建成江汉平原振兴发展先行区和全省县域经济强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成立2020年东宝区人民法院接受履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明同志任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明强同志任副组长,院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管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政治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履职监督对象和内容
(一)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对我院3名法官进行履职监督。
(二)履职监督内容
履职监督对象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具体包括: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勤政廉政的情况;
4.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5.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
7.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方法和步骤
履职监督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15日)
1.制定院接受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全院接受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履职监督工作动员大会。
3.履职监督对象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在6月15日前提交个人履职报告,报区人大调查组审核。
(二)调研阶段(2020年6月16日—2020年7月15日)
1.配合区人大调查组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在本院设立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本院及相关人员对履职监督对象的意见建议。
2.配合区人大调查组对履职监督对象召开测评会、座谈会,以及查阅相关案卷资料。
3.根据区人大需要,安排旁听被评议对象庭审等工作。
(三)前期整改阶段(2020年7月16日—2020年9月30日)
履职监督对象对区人大提出的调查、审核意见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完善履职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接受调研小组跟踪督查。
(四)报告测评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履职监督对象参加10月中下旬的履职监督评议大会,接受满意度测评。
(五)跟踪整改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1年1月15日)
1.履职监督对象根据人大测评意见等反馈情况,于2020年11月1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2.履职监督对象对照方案积极整改,于2021年1月1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六)总结及资料整理阶段(2021年1月16日—2021年1月31日)
全面总结接受人大履职监督工作,收集整理资料。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全院干警要进一步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充分认识此次监督活动的重要性,把此次活动视为对法院、法官工作的考查和检测,作为展示法院形象和工作实绩的机会和平台,切实增强参与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全力配合,有序推进。全院上下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各个阶段节点的相关工作,确保履职监督工作顺利进行。被监督对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监督工作,扎实搞好自查,认真撰写履职报告,妥善处理好接受监督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3.扎实整改,确保成效。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自查和区人大及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真正整改,确保法官履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