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法院建立发改案件公开质询制度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3-05-30 09:30:00
5月29日,东宝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对4件改判发还案件承办法官进行了公开质询,全院办案法官参加了质询会。
质询会上,4名案件承办法官对照上级法院案件发还改判意见,分别向审判委员会阐释了案件裁判理由,回答了审判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质询。经审判委员会确认,这4件案件中,2件系因争议焦点归纳不准确导致,属承办法官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1件系因文字校对不细致导致,属承办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1件系因审判委员会改变合议庭结论导致,属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错误。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次质询结果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作为岗位能力席位考核依据。
今后,该院审判委员会将定期对全院发还改判案件进行公开质询,并针对原因进行分类定性,以明确责任,落实错案追究制,促使办案人员提高案件质量。(图为质询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