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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5-09-05 16:57:56

湖北荆鸥教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荆鸥教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荆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教育产品技术研发,教育设备销售、教育信息咨询(不含教育培训),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硬件、办公设备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7月4日,重庆铭鸿金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产核资专项核查报告载,截至2025年6月30日,荆鸥公司资产总额约为536764351.95元,负债总额约为503233340.5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3531011.37元。其资产结构中,存货(主要为开发成本和土地等)占比大。

根据本院执行部门反馈信息,荆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本院有45件执行案件未实际执行到位,未执行到位金额共计33779983.27元。另,荆鸥公司将自持土地以及地上部分建筑物于2021年向青岛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抵押担保。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判令重庆渝州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青岛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80100000元及截至2023年7月20日的利息8980791.11元,嗣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赔偿律师费250000元、保全保险费46870.6元,同时判令荆鸥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确认青岛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荆鸥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重庆渝州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8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民终76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7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1执3193号之五执行裁定,裁定拍卖、变卖荆鸥公司名下的抵押资产。

二、申报条件

1.省内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具有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包含个人)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争;

2.接受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均需在名册内)申报,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具备一级管理人资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参与申报的单体或联合体中任意一家成员近3年具有成功办结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工作经验不少于5件(需提供裁定书等证明),具有办结重大破产清算案件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前述条件,有稳定的管理人员业务团队,驻派本案的人数不得少于8人(重点申报条件);

5.无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6.申报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资料一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构架、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无利益冲突及回避情形的书面承诺;

7.管理人《承诺书》,鉴于破产资产最终变价不明确,管理人需承诺如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承担无报酬或者低报酬的风险;

8.联合体申报需额外提交《联合体合作协议》原件(含职责分工、报酬分配比例等)、《连带责任承诺书》《联合体牵头机构授权代表书》(明确决策权限)。

四、选取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选择两家或者多家管理人,视管理人业绩、勤勉程度、瑕疵差错等情况,报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研究后从中择优摇号确定。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7时

联系人:李利娟、苏灿

联系电话:0724—6087064

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76号)民事审判庭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