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结案! 东宝法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成效初显
近日,在执行调解现场,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全部执行款,申请执行人高某随即向法院出具书面《结案证明》。至此,高某与被执行人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仅用时2天,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成效初显,进一步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石。
为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3月起,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试点工作。在多方征求意见后,东宝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东宝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试点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其实施细则、执行人员职责清单等一揽子方案,将执行案件划分为“简案”和“繁案”,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致”,并全面压缩从立案、案件分配、网络查控至信用惩戒、结案等每个环节的办理期限,实现简案24个工作日内结案,繁案3个月内结案(法定期限6个月),切实提升执行质效!
严格按照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试点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科学界定“简案”与“繁案”区分标准。以下为“简案”与“繁案”划分标准:
6类简案:
(1)已经保全到位的银行存款、上市公司股票、支付宝(余额宝)账户等财产足以清偿债权的案件;
(2)经查控发现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且不用变现的案件;
(3)财产保全案件;
(4)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在短期内办结的案件;
(5)可快速执行的罚金、罚没财产类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案件;
(6)其他可以快速执行的案件,如协助办理车辆、房产过户类案件。
10类繁案:
(1)经过穷尽调查手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及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存款等可直接执行的案件;
(3)当事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
(4)非法集资类案件及涉申请执行人众多的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
(5)涉黑涉恶类案件;
(6)需要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腾退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
(7)上级法院、人大监督及本院交办、督办的案件;
(8)排除妨碍、强制拆除、房屋迁让类案件;
(9)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尖锐的案件;
(10)其他不宜适用快执程序的案件。
自2021年7月15日正式启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模式以来,截止9月8日,东宝法院共受理首执案件237件,划分繁案186件,正在办理中;划分简案51件,结案47件,简案结案率92.16%,平均办案天数9天。